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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  zanx817  ›  全部回复第 1 页 / 共 10 页
回复总数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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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如果混到了处方权, 立马就收入暴增了。 基本年资够就能有处方权。

一次挂号费 10 ~ 20 元( entry-level 出诊医生), 一天看满能有( 50 ~ 60 )*2 ,仅挂号费产生的 GMV ,就在 1000 ~ 2400 元之间。 随随便便开个检查、开点药, 算 100 元(年轻人可能花费小,中老年费用高)。 诊疗费 GMV 日均下限 100*100=10000 元。


假定归属到个人的提点在 5%(明、暗都不止),每日提点下限在 550 元。
爬没问题, 另外也可以主动交保护费。
怎么联系到 OP ?
这种产品真的有需求吗? 如果是糊弄型的交付, 那么随便整一个就行,真人录屏也不费劲。

如果真的有听众, 那么自动生成的肯定没人看。
12 天前
回复了 yingqi1 创建的主题 广州 据说广州有 30 万套闲置保障房,真的吗?
上面几位哪里来的蜜汁自信? 30 万套很多吗? 按照套均 90 平人均 15 平算,30 万套可共 180 万人居住。相对广州 15m 的人口,有什么不可能?


另外保障房建成了不代表就立即入市了。装修、交付、运营,事情多着呢。 当然也存在怕影响市场供应的因素。所以即便是上海,据我所知也的确有很多保障房建成但未投入运营。
现在经济下行周期,我身边的 100 ~ 300 万年包大佬,前两年的选择是保时捷,这两年基本都比亚迪特斯拉了。 OP 超前消费还是要节制。
闪电贷就是信用贷, 这类产品只要是纯消费都没问题。 不能买房但可以买车。 如果你的条款限制买车,可以贴出来看看。

闪电贷可以去网点操作题额。 现在他们贷款销售压力大,审批肯定不难的。 赠信 5 ~ 10 万不是问题。


另外, 信用贷可以同时申请多家。 等全部审批完后,再开始使用,这样银行能看到额度但看不到你的贷款信息。你一旦使用了,对方就会立即看到你的贷款记录。
买车贷款的最佳选择就是银行信用贷。 销售推荐的贷款(无论车厂金融、第三方抵押、银行合作《实际是专项信用卡分期》)都是大坑。 都会捆绑销售保险等问题。 还款期固定,不能提前。实际背了一个高息固定期限贷款。

银行信用贷利率低,可以随时提前还款。 这才是可以挺直身板买车的最佳选择。 这样对车商而言你是全款客户, 他挣得少自然不乐意。


可别被 0 首付、x 年免息给骗了,多了解下。
@Leonkennedy2 和你没有争论, 前面该说的都说了。 但是你又补充了几点,我回复下:

1. 法庭有无确认你和被告的民事关系? 依据什么合同类型进行调整? 合租是民间叫法,法律上怎么认定? 如果认定是共同承租, 那么被告作为承租人向房东提出解约, 房东应该正面处理,而不是要求被告找 OP 解约。 而根据 OP 的说法,房东要求被告找 OP ,那么房东清楚认识到这个租赁合同与被告无关, 被告不是适格主体。也就是说,如果认定本案原被告共同承租, 那么出租方并不认可原被告的这个关系。

2. 我指出你在事后支付全额租金却住在房屋的小间, 不太可信。 你的答复是合租期间没有去过被告房间。 根据你的说法和判决要义, 你在事后八个月内,住在小间却负担了全额房租,如果属实,那么不累吗? 如果不属实,那么裁判就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就这个解约纠纷而言, 你当时立即打解约官司(诉讼、社区调解、仲裁),都比事后起诉来的好。你额外损失小(高额租金与恶劣居住条件),被告也不承担额外租金,也不浪费司法资源(一二审)。

3. 被告的婚育状态其实不是关键,只是一般合租的多是单身、青年(前面你也没说我也没问)。 你这个事情一般性地说,青年人挪窝本就频繁,住不满也很正常。至于签约一年, 基本都是社会现状决定的,相同价格房东会愿意出租你 3 、5 、8 、24 个月吗? 即便对方主动提出要签约一年,也代表不了什么,就是个默认选择,甚至没得选(除非额外加价)。

4. 你要求对方解约并承担全部押金损失,如果被告认可,被告也可以要求你当时一起搬离(如果是共同承租关系)。 但是你没有搬,那么其实你是认可这个租赁合同的居住收益的。 甘蔗没有两头甜, 民法原则不支持投机。

最终就是对方太菜导致了败诉(无关法律正义,就是双方实力较量延伸到了法庭),你这个事情传出去对你形象也没什么加分,且会让愿意和你合租的人顾虑重重。
关注
@forty
TL ; DR

被告和 OP 的民事关系,一、二审法院都没明确,我也没做判断(对合租、转租均不置可否)。
简单滴说,OP 胜之不武,双方都没赢。

而且从一般社会常识而言,你和别人合租房子,别人就一定不能提前搬走了?赔偿损失、找新租客也不行? 换做是你,你愿意和这样的人一起租房子吗? 你即便是租了大房东的房子, 中途不愿意租了也可以承担违约责任(损失押金)后搬走吧?想一下是不是这个理?


另外,单身女青年初入社会经验不深,找人合租房子后,中途因故要求搬走但另一方死活不肯同意。她该怎么想? 是不是更加坚定要搬走了?她会不会有种自己被围猎的感觉? 她会不会觉得继续住可能轻则遇到麻烦,重则遇到危险?(这里不针对 OP ,只针对未知的一般情况) 有女 V 友看到的话请分析评论下。
@forty 合租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转租是什么关系? 民法典列举了法律约束的十多种合同, 无论合租还是转租,总的归一个吧。 事实上一、二审都回避了这个问题(小标的诉讼的法官水平也多有待提高),我不清楚细节也没往这个方向思考。

如果说合租是两个承租人共同向产权人租赁,那么当其中一人搬走时, 该合同的履行已经不能正常实现。 当时没有明确,但 OP 陆续默默缴纳了后续 8 个月左右的全部租金,是否可以认为是 OP 默许另一个承租人搬走并承担全部租金? 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里, 这样做也是合适的。


如果说合租是一个承租人出面, 另一个实际居住人委托承租人是委托关系。 那么当他提出搬走时, 委托关系也中断了。 OP 履行缴纳租金的合同义务,如果主卧租金是代被告缴纳的,那他没有被告的有效委托(从被告作出不再租赁的意思表示后就终止了委托关系), 擅自缴纳的行为和被告无关。

明显 OP 和被告也不构成合伙关系。 如果要认定合租,基本上就上面两种性质的解释。

如果是转租, 算了不展开了。。。(签不签书面合同都不构成对民事关系的认定,前面我也提到了口头合同) ( @forty 见谅)

到法庭是要讲法律的, 这个判决书说理性不强, 基本上可以算是民事判决里比较差的一类了。 可以自行找优秀案例(每年都有评选)、wenshu.court.gov.cn 对比。


这个事情里被告太菜,OP 太轴, 都得不偿失。 OP 自称后来支付了全额租金但只住了储藏室小房间,说实话我不太相信的。 另外 OP 自称不图对方的人, 那么那么对方搬走对他有什么影响呢? 人家都给他找好新邻居了。
你以前的离职证明能保住的话,可以不说。
感觉不在一个频道。 不多说了。 你的遭遇,让人心疼三秒。 交着整套房子的租金却住在储藏室,只为了这一天,也真不容易。Salute
14 天前
回复了 Marszm 创建的主题 生活 国内的信息泄露问题是真严重
政府的能避开就避开吧。 政府本身搞你的数据完全不需要经过灰产这一套。 但是做这些系统的人呢? 有些是被系统开发商拿去卖了, 有些是系统太烂, 安全太差导致被脱裤等。。。
@Leonkennedy2

关于转租,
你说的原文是:“只有设立居住权的民房住宅不能转租。 我说的是原文是:“ 民房住宅基本都不容许转租。”。 对应的发条是《民法典租赁合同章: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你最新的租房合同截图( https://i2.mjj.rip/2024/06/02/54907598938a522c32e7cfbef7d65cc1.png ),你们双方的意思自治,也限制了未经许可的转租。

怎么就成胡搅蛮缠了? 你自己看下你的发言好不好? 理智一点, 先把出租和转租搞清楚。


你拒绝他有无法律依据?
如果你拒绝他是因为他的转租行为, 那你把房子租给了被告,是否也是转租? 她找房东说你转租违约,如果房东愿意,他是否有权解除? 如果你有权转租(考虑到已经存在被告给你交租的事实),那他为什么不能转租? 你当然可以自行决定拒绝他的转租。她可以用通知房东等方式迫使你就范,但对方退出了。

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是: https://i.mij.rip/2024/06/02/88cd90acbb3205691b80b270c8cf58dd.png 。 这里没有写对方要球和你解除合同,而是搬离涉案房屋。她搬走时给你找好了下家,这难道里面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是法庭没有认定这个事实。这是被告举证上的问题。 看了这里基本可以确定被告很菜。

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赢得官司纯属被告太菜了。

回到你的遭遇本身, 选择异性合租是问题的根源。动机这方面就不谈了, 日后多长点经验吧。
@Leonkennedy2 首先,二审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 按照你提供的判决书节选,应当没有扩大或者缩小事实认定范围。那你二审交的证据其实没有被采纳,证据是要证明目的的。 其次, 民法典租赁合同章明确未经出租人(未必是产权人)不能转租。 不存在所谓只有设立居住权的才不能转租。 如果你的说法成立,那被告当时已经找好了下家,你为什么要拒绝?你和被告约定了承租人就是实际居住人且不可转租吗不可其他人居住吗?既然产权人可以容许你转租,那么你和被告的这一层合同里面,转租的条件是可以成就的,你和被告没有明确约定不可以再次转租分租,你有什么理由拒绝他的转租行为? 他完全可以因此要求以你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找你赔偿损失。 再者, 这个租赁纠纷的当事双方是你和被告,这里房东只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你也明确提到他偏向你, 如果一定要做证人, 其证言是没有效力的。 见《证据规定第九十条》。 另外你说你房子给他后没住人, 不知有无证据? 如果对方表示搬走时已经明确违约,后续你承租的房屋被你占用了。你如何证明你没有占用?(占用不一定需要住人,也不需要在里面放任何东西, 你控制了房屋就是占有)。 要知道证明一个没有发生的事情,在法律上很难的。
我还是那句话, 你赢了这个官司,实质是你和被告的实力较量在法庭得到了延伸。 换做其他人你很可能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我也觉得被告出发点不当,应该和你达成合意(口头合同)前就明确转租事项。 但你这么搞虽然法律上没问题,但浪费公共资源, 浪费时间精力,对方付出了代价, 找到的租客也损失了机会。
大半年的租金合计才 9000 元, 一年两万元不到。估计都是刚毕业的再租吧, 友好协商不会有更好的结果吗?

可以发出来事实认定部分,或者发我微信,邮箱就不留了。d3hfdXNlcl8xMTQyMDk3MzEwOD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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