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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uosen #26
「我总结一下你的意思,看起来你是结果论,不管原因是什么,你就是不能撞我。」
你咋总结的,我是说了后果很重要,是因为凡事都要看后果,追求程序正义没有问题,但是单纯追求程序正义,很容易落入两难陷阱。
比如,此时后方一辆社会车辆有个羊水已破的孕妇或者大出血的伤员,你在等红灯,你可以选择越过停止线或者驶入非机动车道来让后车通行,也可以坚持选择守法,等完这 180 秒的红灯。你的选择会是什么?是否要遵循你的过程正义呢。
「因为只要结果是没撞到就好,过程中谁违法了你才不管。」
我并没有说过程一点都不重要,完全看后果,那才是真正的和稀泥。我前面也提过,要根据违法犯罪的程度来施加惩罚,这个惩罚不应该由当事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来替代执法。
「原因是司机某一刻没看到左边是合理的,因为他右转要看右边为主,同时只能看一侧,总有没看到左边的时候。」
司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安全通行,如果存在视野盲区,是需要尽到观察责任的,特别是在转弯这种情况,司机是可以预料到自己存在视野盲区的。不可能说因为存在视野盲区,我就不管不顾地直接开上去不用为撞到人而负责。
你在 #27 举的两个例子也是,司机理论上是需要防范视野盲区突然出现的人或动物的(事实上大多数老司机也确实会注意,在有视野盲区的情况下尽量减速,保证自己能随时刹住)。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存在路人或动物在通过之后突然快速折返的情况(不仅限于鬼探头),致使司机的本来预判可以通行,但撞上了的情况。
此时要看的是双方在其中是否有重大过错。比如司机方,是否慌乱之中没有急刹反而踩油门等操作不当,是否超速、闯红灯。比如行人方,是否是在斑马线上。如果司机没有任何过错,行人也不在斑马线上,此时应该是路人主责,司机次责。次责是因为司机对视野盲区也需要有一定预判,保证安全通行。如果司机有任何过错,那就是司机主责,甚至如果路人是在斑马线上鬼探头,司机会是全责。
「另外你说的惩罚问题,事故对电驴的惩罚并不是司机主动施加的,是违法者违法导致的,不要道德绑架。」
这哪是道德绑架,是正常逻辑。任何车辆违停,只应受到违停的处罚。你因为自己操作不当,致使对方遭受了超过违停之外的伤害,就是你的过错。
那我们就以原帖的场景,把双方都换为机动车来看看。
前方一辆机动车在路口刹住等红灯,但前轮越过了停止线,进入了斑马线,左后轮压住了左侧车道实线。此时后方一辆机动车右转,自辩因为存在视野盲区,所以直接追尾上去,后车左侧撞到了前车屁股。
凭你的理解,你认为此时双方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是前车主责,还是后车主责呢?
凭良心讲,原帖交警判罚这个 55 责任已经很合理了,已经是没有把非机动车当弱势群体看了,把双方当成了同等路权来判责。双方都有错,所以 55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