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 way to explore
V2EX 是一个关于分享和探索的地方
现在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
V2EX  ›  PP  ›  全部回复第 43 页 / 共 119 页
回复总数  2373
1 ...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119  
URL 参数列表说明:

参数 是否必须 参数 类型 限制 长度 参数说明

appKey yes string 255 接口 appKey,应用的唯一标识(在开发者后台接口配置处可查看)

appUid yes string 255 app 用户 id,需保证唯一性,可以为手机标识等唯一 id。变现猫视其为用户唯一标识。 (无账户体系、用户未登录时传递 not_login 标识,默认为 not_login )

appType yes string 20 应用类型:app
timestamp yes long 20 服务器当前时间,1970-01-01 开始的时间戳,毫秒为单位。 例如:2016-12-05 14:56:25 940 timestamp = 1480920985940

sign yes string 32 MD5 签名,将 URL 中每个参数值和 appSecret(appSecret 在开发者后台接口配置处可查看密钥)按照参数名称升序,拼接然后 md5 转码。 详见 http://www.bianxianmao.com/doc/md5_qian_ming_gui_ze_ji_demo.html)

nickName no string 50 昵称,不传系统会默认生成

face no string 225 用户头像 url

mobile no string 11 手机号

sex no string 1 性别(男:1,女:0 )

appEntrance no string 50 入口链接 ID,在开发者后台配置。 用来区分不同的入口,方便后期统计、分析不同入口带来的 uv、pv、订单转化

appHomeUrl no string 225 返回对接方应用的 url

redirect no string 225 未登录情况下,app 用户登录成功后的变现猫系统重定向地址,当跳到对接方 app 登录页面时 redirectLoginUrl 地址中的 redirect 参数就是用户最后操作的变现猫产品页面 URL,默认为空时跳转到相应产品首页

redirectLoginUrl no string 225 唤起登录 url 固定值:bianxianmaoAppLogin,当 app 以游客模式访问,需要唤起登录时传递此参数(此参数不参与签名)

idfa no string 50 IOS 移动装备辨识码,手机的唯一标识,用来做用户画像,广告优化(此参数不参与 url 签名)


来源:
《变现猫接入文档》“ 3.2.1 免登陆 URL 对接”
http://www.bianxianmao.com/doc/
2017-07-30 23:57:50 +08:00
回复了 xupefei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同类软件的鼻祖” Seer 抄走了我的 GPL 代码去卖钱……
支持打假,鼓励质证。
2017-07-30 10:20:29 +08:00
回复了 SlipStupig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离职后老板还让我维护项目,我该拒绝吗?
当初如何离开的,现在便如何拒绝。 @ReisenZ 提到的顾虑不是没有可能,楼主需要注意保护职业声誉,特别是前东家做事没承诺、没规矩的情况下。
2017-07-28 13:18:06 +08:00
回复了 emlcj 创建的主题 北京 买错电影票,免费送了
楼主买这张票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影响江湖声望啊!还怎么带小弟们?!
2017-07-27 11:26:25 +08:00
回复了 frankkai 创建的主题 生活 为什么牛仔裤的大腿内侧总是破?
棉料过潮会导致强度大幅度降低,缝合处很容易挣裂。楼主可以考虑其它材质的衣料。
@66beta 这种情况差不多十几年前经常遇到,记得原因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 http 包未优先,二是路由交换设备 console 口配错,三比较少见是 CSS 被过滤。都是老错误,按道理现在不应该出现了。时间久远,我也不是技术人士,可能不准了,仅供您参考。
2017-07-23 14:21:44 +08:00
回复了 F2Sky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现在好用的安卓市场
@ivlioioilvi 自从酷安不允许游客浏览评论便基本没有再去过了,觉得很可惜。
2017-07-23 06:33:07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jellybool

如我此前所言,始终希望你们双方的纠纷能够以和解收场。同时,既然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借助了 V 站社区的力量,那么让关心此事的 V 友们了解一些详情便为应有之义了。

故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宜将和解方案或协议秘密化。固然你们双方完全有权协定对和解方案共同保密,但是您要明白这种保密对您、对众 V 友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好象前段时间煎蛋同视觉中国达成的有关协议就是这种反面例子。这一点对于其他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的 V 友也适用,即尽量避免在借助社区力量后将和解方案保密化,毕竟社区冒着分裂的危险承受这样的思想震荡,而结果最终和解成了黑箱作业,换成谁都无法接受。这就是此前我建议您要给社区交代的道理所在。

对于您的具体疑问,前面有不少 V 友的回复中明确提出希望进一步了解的具体内容,您可以对照参考。我个人不准备对此作细节要求,一方面对我来说只想帮你们讨个公道,另一方面我无意成为“指导者”,相信你们能够明白我的善意。建议您在认真思考如何收尾的时候,征询和参考三方面的意见和内容,一是 V 友们的合理要求,二是 Laravist 团队与社区的统合意见,三是照顾 UCloud 方面的顾虑与颜面。此事的落实需要时间,您及贵团队务必审慎处理。相信 V 友们能够耐心等待。

此事对我而言已了,仅作案例参研,将不再参与社区讨论。对您、众 V 友、UCloud 均祝好!
2017-07-22 16:23:24 +08:00
回复了 wxxshu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UCloud 关于 Laravist 社区事件的说明
@Livid 前一则重复回贴,属误操作,非常抱歉!劳驾请删除。
2017-07-22 16:22:45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Reply 234
PP 刚刚
已对 UCloud 方面发布的《 UCloud 关于 Laravist 社区事件的说明》(/t/377158 )在该主题下作出回复,同时全文转入此主题下备考——


在 V 友 @jellybool 先生发布的 t/377051 主题下,我明确提出,“兼听则明,如果 UCloud 愿意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证据,相信所有理性的 V 友都会欢迎。”现在见到 UCloud 发布了此则《说明》,很高兴 UCloud 作出了回应。

今日 UCloud 发布了此则《说明》,令人非常重视。反复通读、掂量之下,在为 UCloud 没有回避问题感到欣许的同时,也为 UCloud 没有直面责任等做法而感到非常遗憾。

论无据不立,下面我根据贵司所发布的《说明》的具体内容依次将我认为存疑或异议之处阐述出来,欢迎贵司及众 V 友们指证、交流。


1 关于《说明》中开端的“初心”部分

商业计划必然有其背景与动机,在此时此刻,与其描述美好愿景,不如翔实的介绍此计划案的制定与执行细节。贵司在 V 站日久,相信多少知晓“请给云计算一点宽容”这个梗的由来,前车之鉴在此。不妨在贵司内部寻一位对文字敏感的人士,相信他 /她会明白我在说什么。


2 对于“事件始末”的深究

贵司称“ 2017 年 05 月 08 日,Laravist 创始人联系到我方……希望参加渠道客户引入计划,获得渠道返现。”
为何不见贵司描述当时是如何回应的?

贵司称“ Laravist 创始人在自己的社区,以合作之名上线了一个社区活动。”
是否贵司认为同 Laravist 创始人在商议合作之初曾经对相关推广活动提出过相关指导性意见或文件?

贵司又称“作为合作方,UCloud 并未收到任何通知。”
这就奇怪了,一会儿是一会儿不是,中间仅隔了一句话就来了个大变样,那么 Laravist 创始人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合作方呢?

贵司称“因为活动本身存在明显的诱导注册行为”
如果贵司方便的话,是否可以说明“活动本身”是指什么?是指 UCloud 的活动还是指 Laravist 创始人的活动?要小心哦,“明显的诱导注册行为”这几个字可能涉嫌诽谤哦!
多两句嘴。文字暗示是个很高级的技能,但是用不好是会付出代价的,特别是一些下三滥的抹黑行为。这种行径同贵司的君子“初心”不大和谐,小心精神分裂。

贵司称“在 UCloud 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大量推广。”
这些“ UCloud 不知情”之类的话就不要再提了,不专业,徒增笑料。

贵司称“这部分用户均来自 laravist 社区……并无云服务相关的需求。”
这很离谱,俨然贵司业务完全不需免费用户向付费用户转换这一过程,实现了对人类商业活动规律的实施史诗级突破,连续拿 100 界诺贝尔经济学奖都不足以表彰贵司的巨大贡献。

贵司亦提及“为了获得 laravist 社区的免费视频”
羞辱一整个社区,如此不智,贵司想好后果了吗?

贵司指出“ 2017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11:00,我方……希望叫停此活动”及“经过沟通,双方电话达成一致,活动可以继续。”
若贵司所言均属实,则可以由此得出几点认识:
a 5 月 17 日之前发生的所有注册用户默认有效;
b 5 月 17 日之后来自该社区宣传渠道的注册用户确认有效;
c 双方协作于 5 月 17 日之后促进付费用户转化率的提升,但 Laravist 创始人仅对分母负责;
d 至于“ 2.87%”这个数字,无论其是否准确与合理,分子由贵司负责,与 Laravist 创始人无关;
e 至 6 月 22 日,实际产生的“有效注册用户”数量应为 5 月 17 日前全部关联注册用户加上 5 月 17 日至 6 月 22 日之间 Laravist 社区宣传渠道来源注册用户;
另外,贵司“ UCloud 渠道客户引入计划”中已将“获得 100 元 UCloud 云服务代金券奖励”同“有效注册用户”作出了直接关联,建议贵司不要再在“有效注册用户”的解释上白费力气。


3 关于“解决方案”

对于 V 友 @jellybool 先生同贵司之间的纠纷,始终希望你们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此事。然而根据贵司发布的此则《说明》的具体文字内容,我对贵司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善意都存有疑虑。


此刻,我觉得有必要提醒 V 友 @jellybool 先生,如果 UCloud 方面在发布此则《说明》前就此事及此《说明》同您作出过沟通,哪怕未达成一致,你们双方也存在继续协商的可能;反之,您还是另作准备为好,以解决问题为名单方面发布声明的做法是很说明问题的。

对于 UCloud 公司,事后废约,贵司守信否?和解反复,贵司负责否?误导抹黑,贵司诚实?见利忘义,商誉一朝尽毁,值否?

对于几位专门发布长篇回复通过描述自身得益于 UCloud 之帮助来论述 UCloud 之光辉的 V 友,如果诸位对于 UCloud 方面同 Laravist 创始人之间的纠纷有所疑问和见解,建议就事论事,谁对谁错直接讲评举证。站边台、敲边鼓,于事无补,不要做这种糊涂蛋,不合时宜,不合事理。这种做法不是在帮 UCloud,而是在坑 UCloud,拉着 UCloud 一起 LOW,只会进一步激怒社群,不会有任何人会在这些行为后获益。恳切建议有关人士重新考虑自己的言行。
2017-07-22 16:20:13 +08:00
回复了 wxxshu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UCloud 关于 Laravist 社区事件的说明
已对 UCloud 方面发布的《 UCloud 关于 Laravist 社区事件的说明》(/t/377158 )在该主题下作出回复,同时全文转入此主题下备考——


在 V 友 @jellybool 先生发布的 t/377051 主题下,我明确提出,“兼听则明,如果 UCloud 愿意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证据,相信所有理性的 V 友都会欢迎。”现在见到 UCloud 发布了此则《说明》,很高兴 UCloud 作出了回应。

今日 UCloud 发布了此则《说明》,令人非常重视。反复通读、掂量之下,在为 UCloud 没有回避问题感到欣许的同时,也为 UCloud 没有直面责任等做法而感到非常遗憾。

论无据不立,下面我根据贵司所发布的《说明》的具体内容依次将我认为存疑或异议之处阐述出来,欢迎贵司及众 V 友们指证、交流。


1 关于《说明》中开端的“初心”部分

商业计划必然有其背景与动机,在此时此刻,与其描述美好愿景,不如翔实的介绍此计划案的制定与执行细节。贵司在 V 站日久,相信多少知晓“请给云计算一点宽容”这个梗的由来,前车之鉴在此。不妨在贵司内部寻一位对文字敏感的人士,相信他 /她会明白我在说什么。


2 对于“事件始末”的深究

贵司称“ 2017 年 05 月 08 日,Laravist 创始人联系到我方……希望参加渠道客户引入计划,获得渠道返现。”
为何不见贵司描述当时是如何回应的?

贵司称“ Laravist 创始人在自己的社区,以合作之名上线了一个社区活动。”
是否贵司认为同 Laravist 创始人在商议合作之初曾经对相关推广活动提出过相关指导性意见或文件?

贵司又称“作为合作方,UCloud 并未收到任何通知。”
这就奇怪了,一会儿是一会儿不是,中间仅隔了一句话就来了个大变样,那么 Laravist 创始人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合作方呢?

贵司称“因为活动本身存在明显的诱导注册行为”
如果贵司方便的话,是否可以说明“活动本身”是指什么?是指 UCloud 的活动还是指 Laravist 创始人的活动?要小心哦,“明显的诱导注册行为”这几个字可能涉嫌诽谤哦!
多两句嘴。文字暗示是个很高级的技能,但是用不好是会付出代价的,特别是一些下三滥的抹黑行为。这种行径同贵司的君子“初心”不大和谐,小心精神分裂。

贵司称“在 UCloud 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大量推广。”
这些“ UCloud 不知情”之类的话就不要再提了,不专业,徒增笑料。

贵司称“这部分用户均来自 laravist 社区……并无云服务相关的需求。”
这很离谱,俨然贵司业务完全不需免费用户向付费用户转换这一过程,实现了对人类商业活动规律的实施史诗级突破,连续拿 100 界诺贝尔经济学奖都不足以表彰贵司的巨大贡献。

贵司亦提及“为了获得 laravist 社区的免费视频”
羞辱一整个社区,如此不智,贵司想好后果了吗?

贵司指出“ 2017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11:00,我方……希望叫停此活动”及“经过沟通,双方电话达成一致,活动可以继续。”
若贵司所言均属实,则可以由此得出几点认识:
a 5 月 17 日之前发生的所有注册用户默认有效;
b 5 月 17 日之后来自该社区宣传渠道的注册用户确认有效;
c 双方协作于 5 月 17 日之后促进付费用户转化率的提升,但 Laravist 创始人仅对分母负责;
d 至于“ 2.87%”这个数字,无论其是否准确与合理,分子由贵司负责,与 Laravist 创始人无关;
e 至 6 月 22 日,实际产生的“有效注册用户”数量应为 5 月 17 日前全部关联注册用户加上 5 月 17 日至 6 月 22 日之间 Laravist 社区宣传渠道来源注册用户;
另外,贵司“ UCloud 渠道客户引入计划”中已将“获得 100 元 UCloud 云服务代金券奖励”同“有效注册用户”作出了直接关联,建议贵司不要再在“有效注册用户”的解释上白费力气。


3 关于“解决方案”

对于 V 友 @jellybool 先生同贵司之间的纠纷,始终希望你们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此事。然而根据贵司发布的此则《说明》的具体文字内容,我对贵司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善意都存有疑虑。


此刻,我觉得有必要提醒 V 友 @jellybool 先生,如果 UCloud 方面在发布此则《说明》前就此事及此《说明》同您作出过沟通,哪怕未达成一致,你们双方也存在继续协商的可能;反之,您还是另作准备为好,以解决问题为名单方面发布声明的做法是很说明问题的。

对于 UCloud 公司,事后废约,贵司守信否?和解反复,贵司负责否?误导抹黑,贵司诚实?见利忘义,商誉一朝尽毁,值否?

对于几位专门发布长篇回复通过描述自身得益于 UCloud 之帮助来论述 UCloud 之光辉的 V 友,如果诸位对于 UCloud 方面同 Laravist 创始人之间的纠纷有所疑问和见解,建议就事论事,谁对谁错直接讲评举证。站边台、敲边鼓,于事无补,不要做这种糊涂蛋,不合时宜,不合事理。这种做法不是在帮 UCloud,而是在坑 UCloud,拉着 UCloud 一起 LOW,只会进一步激怒社群,不会有任何人会在这些行为后获益。恳切建议有关人士重新考虑自己的言行。
2017-07-22 16:16:33 +08:00
回复了 wxxshu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UCloud 关于 Laravist 社区事件的说明
在 V 友 @jellybool 先生发布的 t/377051 主题下,我明确提出,“兼听则明,如果 UCloud 愿意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证据,相信所有理性的 V 友都会欢迎。”现在见到 UCloud 发布了此则《说明》,很高兴 UCloud 作出了回应。

今日 UCloud 发布了此则《说明》,令人非常重视。反复通读、掂量之下,在为 UCloud 没有回避问题感到欣许的同时,也为 UCloud 没有直面责任等做法而感到非常遗憾。

论无据不立,下面我根据贵司所发布的《说明》的具体内容依次将我认为存疑或异议之处阐述出来,欢迎贵司及众 V 友们指证、交流。


1 关于《说明》中开端的“初心”部分

商业计划必然有其背景与动机,在此时此刻,与其描述美好愿景,不如翔实的介绍此计划案的制定与执行细节。贵司在 V 站日久,相信多少知晓“请给云计算一点宽容”这个梗的由来,前车之鉴在此。不妨在贵司内部寻一位对文字敏感的人士,相信他 /她会明白我在说什么。


2 对于“事件始末”的深究

贵司称“ 2017 年 05 月 08 日,Laravist 创始人联系到我方……希望参加渠道客户引入计划,获得渠道返现。”
为何不见贵司描述当时是如何回应的?

贵司称“ Laravist 创始人在自己的社区,以合作之名上线了一个社区活动。”
是否贵司认为同 Laravist 创始人在商议合作之初曾经对相关推广活动提出过相关指导性意见或文件?

贵司又称“作为合作方,UCloud 并未收到任何通知。”
这就奇怪了,一会儿是一会儿不是,中间仅隔了一句话就来了个大变样,那么 Laravist 创始人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合作方呢?

贵司称“因为活动本身存在明显的诱导注册行为”
如果贵司方便的话,是否可以说明“活动本身”是指什么?是指 UCloud 的活动还是指 Laravist 创始人的活动?要小心哦,“明显的诱导注册行为”这几个字可能涉嫌诽谤哦!
多两句嘴。文字暗示是个很高级的技能,但是用不好是会付出代价的,特别是一些下三滥的抹黑行为。这种行径同贵司的君子“初心”不大和谐,小心精神分裂。

贵司称“在 UCloud 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大量推广。”
这些“ UCloud 不知情”之类的话就不要再提了,不专业,徒增笑料。

贵司称“这部分用户均来自 laravist 社区……并无云服务相关的需求。”
这很离谱,俨然贵司业务完全不需免费用户向付费用户转换这一过程,实现了对人类商业活动规律的实施史诗级突破,连续拿 100 界诺贝尔经济学奖都不足以表彰贵司的巨大贡献。

贵司亦提及“为了获得 laravist 社区的免费视频”
羞辱一整个社区,如此不智,贵司想好后果了吗?

贵司指出“ 2017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11:00,我方……希望叫停此活动”及“经过沟通,双方电话达成一致,活动可以继续。”
若贵司所言均属实,则可以由此得出几点认识:
a 5 月 17 日之前发生的所有注册用户默认有效;
b 5 月 17 日之后来自该社区宣传渠道的注册用户确认有效;
c 双方协作于 5 月 17 日之后促进付费用户转化率的提升,但 Laravist 创始人仅对分母负责;
d 至于“ 2.87%”这个数字,无论其是否准确与合理,分子由贵司负责,与 Laravist 创始人无关;
e 至 6 月 22 日,实际产生的“有效注册用户”数量应为 5 月 17 日前全部关联注册用户加上 5 月 17 日至 6 月 22 日之间 Laravist 社区宣传渠道来源注册用户;
另外,贵司“ UCloud 渠道客户引入计划”中已将“获得 100 元 UCloud 云服务代金券奖励”同“有效注册用户”作出了直接关联,建议贵司不要再在“有效注册用户”的解释上白费力气。


3 关于“解决方案”

对于 V 友 @jellybool 先生同贵司之间的纠纷,始终希望你们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此事。然而根据贵司发布的此则《说明》的具体文字内容,我对贵司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善意都存有疑虑。


此刻,我觉得有必要提醒 V 友 @jellybool 先生,如果 UCloud 方面在发布此则《说明》前就此事及此《说明》同您作出过沟通,哪怕未达成一致,你们双方也存在继续协商的可能;反之,您还是另作准备为好,以解决问题为名单方面发布声明的做法是很说明问题的。

对于 UCloud 公司,事后废约,贵司守信否?和解反复,贵司负责否?误导抹黑,贵司诚实?见利忘义,商誉一朝尽毁,值否?

对于几位专门发布长篇回复通过描述自身得益于 UCloud 之帮助来论述 UCloud 之光辉的 V 友,如果诸位对于 UCloud 方面同 Laravist 创始人之间的纠纷有所疑问和见解,建议就事论事,谁对谁错直接讲评举证。站边台、敲边鼓,于事无补,不要做这种糊涂蛋,不合时宜,不合事理。这种做法不是在帮 UCloud,而是在坑 UCloud,拉着 UCloud 一起 LOW,只会进一步激怒社群,不会有任何人会在这些行为后获益。恳切建议有关人士重新考虑自己的言行。
2017-07-21 22:51:19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jellybool 客气了。我做商业伦理研究五六年了,本身就对这些事情敏感。

记得我说的要给社区交代的话,这么多人关注,哪怕全是看热闹,也是份情谊。尽管对 UCloud 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不抱什么积极指望,但还是希望你们双方最终能够以和解收场。

兼听则明,如果 UCloud 愿意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证据,相信所有理性的 V 友都会欢迎。
2017-07-21 22:40:39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jellybool 算不上失败,连挫折都算不上。工作人员同您探讨和解方案是正常的,不理想的地方是该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充分授权或没有获准把握的情况下便直接向您作出了过度承诺。如果 UCloud 再派员同您协商,先请其传真该公司总经理签署的正式授权给您,再启动相关沟通工作。

至于 UCloud 的老板批不批或批多少,一方面与最终结果无关,另一方面也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拿了那么大投资,势必要受到很多制约和约束,很可能一两万块可以随便签,而五万块就要董事会批准了。从动机上看,与其为了申请给您的十万块被董事会责难,真不如等您走法律程序再说。自己被董事会骂和自己骂手下人,选哪个不选哪个全在一念之间。当然,这些是我胡猜的,作不得准。

您还是按走法律程序准备为好。该找律师找律师,该作公证作公证。等法庭调解或许还有波折,耐心些。

这一事件中真正让我对 UCloud 产生鄙视的地方是,UCloud 在没有正视承诺与责任的情况下,越过了对争议的讨论,直接向对方提出“有效注册用户 64 个”的给付方案。哪怕先表个态说一声“不好意思我们之前的约定有问题”也好啊,起码说明 UCloud 没有尝试推卸责任掩盖问题。犯错很正常,如何面对错误才是一个人、一个团队、一个企业能走多高多远的核心素养之一。
2017-07-21 18:50:53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misaka19000 哈哈哈哈,不常刷 V 站的不一定知道这个梗啊!
2017-07-21 18:49:44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居然有一个抓住小尾巴的,@Antidictator 聪明!
2017-07-21 18:43:57 +08:00
回复了 jellybool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关于 UCloud 赖账的 10 万 推广费,想请大家评评理
这件事情可能并不复杂。

类似“ UCloud 拥有最终解释权”的说法在此事上基本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并且由于 UCloud 在合约关系中属于强势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歧义的解释与判断会偏向弱势方。

关于“有效注册用户”的理解,我认为不难判断。根据 t/359730 中“ UCloud 渠道客户引入计划”第 1 条内容——“赞助期内,从社区渠道引入的 UCloud 有效注册用户,均可获得 100 元 UCloud 云服务代金券奖励;”可以确定所有“从社区渠道引入”的“ UCloud 有效注册用户”未必一定会“获得 100 元 UCloud 云服务代金券”,但是所有“从社区渠道引入”的“获得 100 元 UCloud 云服务代金券”的用户一定被定义为“ UCloud 有效注册用户”。简单明了。

所以,UCloud 需要举证从未给任何一位未“哪怕是充值一分钱”的“社区渠道引入”用户发送 100 元代金券,否则法理将全在楼主那边,贵司很难有机会。

同时,建议楼主搜集汇总相关证据,无论是私下和解还是进入诉讼程序,您都会需要这些东西。另外需要提请楼主注意的是,如果您打算借助社区的力量,那么后续怂也好刚也好,都要有头有尾,事毕要给社区一个完整的交代。

感觉此例可能会成为我商业伦理研究的一个小范本,希望楼主和 UCloud 能够友好解决此事。
2017-07-21 00:15:35 +08:00
回复了 235777178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问一下, V 站上的同学们对木耳有没有兴趣?
楼主说的应该是秋耳吧,这东西不能要大的,小的好。
2017-07-18 01:17:53 +08:00
回复了 scriptB0y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邮箱公共黑名单
@zhea55 类比不当。且您的举例中对多样性的理解明显有误。
1 ...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119  
关于   ·   帮助文档   ·   博客   ·   API   ·   FAQ   ·   实用小工具   ·   2860 人在线   最高记录 6679   ·     Select Language
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
World is powered by solitude
VERSION: 3.9.8.5 · 40ms · UTC 13:21 · PVG 21:21 · LAX 06:21 · JFK 09:21
Developed with CodeLauncher
♥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