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一片关于裁员与赔偿问题的文章,关于具体的交谈和大家交流下
- 坐标:杭州余杭
张三
- 张三 2020/12 月入职公司 B,并且签订新的合同,到 2021/07 因为项目原因公司决定裁员,此时是正式员工
- HRBP 在 2021/07/05 与张三交谈赔偿,赔偿给 1,无 N+1,未妥协
- HRD 在 2021/07/06 与张三交谈赔偿,赔偿给到 0.5+1,并工作到 07/15
- 请注意文字游戏:0.5+1,此 0.5 为 7 月张三正常上班,打卡,公司说让你工作到 15,这就是 0,5
- 由此说明,公司赔偿的还是 1,我认为这个 7 月的 15 天和赔偿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这就是正常的考勤
- 但是公司确认为这就是赔偿,认为这是 0.5
- 公司这么克扣赔偿:HRD 解释为公司穷,项目没挣钱,所以给的 1
- 但是在劳动法规定,公司未提前 1 个月通知裁员的事情,其次,公司也没有执行 N+1 的赔偿
- 但是公司以没钱作为原因,拒绝支付劳动法规定的应有的赔偿
- 张三让 HRD 找老板谈,具体在等待中....
- 张三不知道这个薪资是老板规定的 HR 单方面的任务..
- HR 一直打感情牌~说多为公司想想,公司也困难啥的~
李四
- 李四 19/07 入职公司 A,但是 2020/07 公司成立新的公司 B,要求员工自己提离职,并且签订新的合同 B
- 李四和张三在同一家公司,但是李四签订新的合同就是张三一样的合同
- 李四和张三因为这个事情一起被裁员,HR 解释,现在和公司 A 没一点关系
- 公司 A 和公司 B 本来老板,人员组成都是一模一样,只是老板单方面创办新的公司
- 那司龄怎么算?李四是否可以要求 HR 把之前的公司 A 的司龄算上
陈述
- 李四和张三目前是同一家公司 B,并且与同一时间,HR 谈裁员的事情
- 这个时候是否要以争到底?
- 公司是否是在刻意的为难坑骗员工?
- 是否需要维权?需要注意点什么?
- 李四和张三如果谈论裁员的赔偿事情,是否存在违反公司保密协议,公司保密协议未明确指出
- 李四和张三是否可以一起参与维权?
- 那关于上述的经历,那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应该是什呢?
最后
- 截止到现在,协商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