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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发 offer 的是公司 A offer 上有 A 公司法人签字和实际薪酬。
签劳动合同的是公司 B,合同上写的是当地最低工资。
实际在 A 公司入职,管理岗位。
B 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也没有实际办公地点。我没参与 B 公司任何工作。
B 公司非劳务派遣公司也非子公司。
我手里也有我提交的或者各种有我名字和职位的,经 A 公司法人签字的文件以证明实质劳动关系。
另有微信 邮件等记录可做补充。
工牌没有,社保是 B 公司交的。
工资来源于某私人账户,疑似 A 公司法人亲戚。
工资条由 A 公司财务的企业邮箱发送到我的 A 公司企业邮箱。
AB 两家公司两个法人,各为唯一股东。
A 公司法人为实际老板。B 公司法人为 A 公司一员工 (实际劳动合同签在哪不明)。
现在问题是这种情况我能否因 A 公司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其主张最多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条回复 • 2019-08-26 17:51:5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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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zgrcy 2019-08-21 15:26:06 +08:00 via Android
卧槽!!!我第一家公司就是这样,试用 3 个月,没签合同,等到了签合同发现竟然是一年合同,当时没签,直接走人了,原来还能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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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ongzhao 2019-08-26 17:51:59 +08:00
很多一线公司也会让员工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约,尤其外企。或者成立专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专门处理人事问题,把员工利益和公司核心利益剥离,这样做不只是公司自私,也可以是正当的保护自己,避免未知可能的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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