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定于 1.30 号放假,年后 14 号上班;财务发消息说因为 31 号没上班,所以没有工资,因此 1.1-1.31 日本月也没有全勤,请问这合法吗?
放假是公司做的安排,原本过年放假是带薪的,30 号开始放假,31 号也算是过年放假的,我觉得这样子不合理,还请各位看官分析指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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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jz2005 2019-01-29 15:31:14 +08:00
当然不合理了,又不是个人请假,肯定要发工资。不然正常放假时间是 2.4-2.10 ,为什么 2.1-2.3,2.11-2.13 又计算工资呢?感觉是公司想剩下一笔全勤费才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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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yb 2019-01-29 15:47:51 +08:00
肯定不合理,就算当天不发工资,全勤也要给吧,又不是你不上班,公司放假是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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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storm 2019-01-29 17:22:12 +08:00
这种逻辑也行得通?现在这些公司都穷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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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n 2019-01-29 17:31:34 +08:00
那 2 月不是也不能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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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uamao 2019-01-29 18:27:00 +08:00
不合理,但是看在带薪年假这么长的份上,可以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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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hua2018 2019-01-30 17:41:17 +08:00 1
从劳动法上看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这样的公司间接的说明这公司的管理有问题的.
也没有必要值得继续待下去,员工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如果对员工都这么斤斤计较的话,我很难想象这个公司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