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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2-05-27 00:05:07 +08:00
在人群里面抓3个,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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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rei 2012-05-27 00:06:11 +08:00
我感觉开发和设计在「抄袭」的界定上是不同的。程序开发基本没有什么抄袭的概念,但是设计有部分雷同就可以算是抄袭了。所以开发跨界到设计的时候要留意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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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Yuan 2012-05-27 00:07:21 +08:00
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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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yi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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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_mical 2012-05-27 00:16:02 +08:00
因盗版和互联网引起的外来文化相对廉价等原因, 大部分第三世界青年在土里土气与邯郸学步两个维度上还是首选邯郸学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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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roar 2012-05-27 00:17:31 +08:00
我对抄袭的判定是:借用设计是模仿,借用实现是抄袭。如果不是到了现今像素级拷贝的地步,大家也不会对模仿/抄袭这么敏感吧。
此外,WPS仿MS Office仿得那么传神,连一些bug都照单全收,为什么就没人说它抄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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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Yuan 2012-05-27 00:22:53 +08:00
@fanzeyi 今天喝酒了不想开电脑打太多字,我主要是针对你的5678段。你和我做的衣服都是有领有袖有襟,这不叫抄,但你连我的扣子都一样那就是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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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y 2012-05-27 00:24:25 +08:00
难界定,要完全不归为抄袭只有一个办法,开发一个从来没有过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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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sh 2012-05-27 00:25:46 +08:00
抄不抄袭大家一看就知道,何况投资人都已经自己承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705aa801015eku.html )。但对于互联网产品上的抄袭,国内的立法并没有很好地支持。如果要打官司,只要 Tweetbot 已经申请外观专利,那么还是有得打的,如果没有,那就要看这个墨客究竟有没有在 Tweetbot 的基础上做了一点自已的创新点,比如增加像 twitter interaction 这种类型的东西,那么墨客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是被允许的。可以看一下上次网易说腾讯抄袭一个教授的评论,虽然相似度在 98% 上,但腾讯并没有输:
http://www.nipso.cn/onews.asp?id=13701 而对于是否应该这样鼓励,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反正我不会做这样的事,也绝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但对于别人真的很难说,特别是某些投资人。 说到底,除了法律上的一些更明确的规范,除了做好自我保护,现在做事真的就看自己的底线了。 BTW. @chloerei 程序也有抄袭概念,代码相同也会打官司,这就是为什么 Oracle 能和 Android 打那么久官司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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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2-05-27 00:30:08 +08:00 1
@fanzeyi 是虚数,有点陪审团的意思,目的是代表全社会。
从全社会的观点看,是否抄袭是动态的。 当一个新的idea刚发布的时候,另一个立即做出一个类似的会更容易被认为是抄袭,而时间长了之后就不一定。 即不会有一个客观的方法裁定是否抄袭,3人裁定类似的方法来测试群体看法,更接近本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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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yi OP @sofish 其实是想脱离这个事件单独说说抄袭这件事情的..
BTW: 最后一个例子就是从 Oracle 和 Google 打官司来的= = 现在看来 copy 是被众人唾弃的 Copy + 改动 是 「中国式创新」 其实说白了只要带 Copy 就是不对的.. 不过对怎样不算抄袭还是没有明白. 坐等楼下继续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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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ure 2012-05-27 00:33:26 +08:00
我觉得是这样的,如果较真抄袭这个词,那么应该侵犯了著作权或者相关法律界定,否则不算。
但做为作品本身,想要赢得用户,首要赢得用户的认可。用户心里的道德模型跟法律通常都会有差异的,有的时候还不小。 如果用户没见过原型,可能会以为这个作品是原创,即便你使用或者模仿了别人作品中的设计,又或者功能。 如果你享受了一部分用户(大多数情况下是大部分用户)的过度认可,那么承受少部分(从业者或者专业用户)的过度不认可,这是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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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n 2012-05-27 00:34:12 +08:00
无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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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yi OP @binux 对对.. 「当一个新的idea刚发布的时候,另一个立即做出一个类似的会更容易被认为是抄袭,而时间长了之后就不一定。」 很同意。
// 基本放心了.. 因为经常在做东西的时候在很多细节部分会找别人做的很不错的抄来用.. 现在看来似乎并不是很不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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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do 2012-05-27 00:37:12 +08:00
抄袭和借鉴之间的线虽模糊,但是当事人肯定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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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ion 2012-05-27 00:41:45 +08:00
抄? 没什么, 可怕的是抄了还不肯放低姿态, 死鸭子嘴硬, 连谢谢原作者的心都没有.
而且这种可怕的事情在中国一直发生,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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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sh 2012-05-27 00:49:27 +08:00 1
@fanzeyi 理论思想和理念完全相同,在法律上就好判定了,这可以由专门的人来鉴定。对于外观,需要学一下苹果,先申请好外观专利,这样别人就不好搞你了。当然,这是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很多 app,很多人并不会去申请。
像刚才 @XuanYuan 同学说的,衣领有袖那不会有关系,但理论上连扣子都一模一样。那是有问题的。如果一个网站的某部分你觉得好,那么可以借鉴,在基础上去修改,或者说只看外观,自己产生 CSS 上,那从理论上来说是没事的,但如果连里面的 CSS 和 图片原封不动地拿过来,那就有问题的,因为这个获取的渠道不对。像网易和腾讯之争就在于他们是自己产生一套,并且有做新的改进,所以是可以避开的。 这样说来,从 app 整体的理念,比如如何交互、如何发声(tweetbot 是有声音的)、如果显示,这样一样的话,即使外观只是一点点不同,这是有问题的。 怎么说呢,如果一模一样那就没什么争议了,如果只是相似一般情况下最重要的东西就在于“获取渠道”上判定了。 法律其实就是社会的最低底线了。所以一般抄袭都到这个份上了,那是比较有争议了。对于常人判断的标准,一般会停留在比法律要求更高一点的道德上。道德上说不过去的,法律很多时候是说得过去的。这时很多人从“道德”的层面上出来说墨客是有问题的,或者至于你在心里第一眼看到(如果是 tweetbot 用户的话)你一定会觉得有点什么奇怪的东西在心里。 哈哈... 好吧,其实又怎样呢?又怎样了?评论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BTW. 对于大家之所以评论激烈。有时候很多人站出来,只是简单地想表明一下立场,而重要的是有的人站出来就是为了争取在未来有结果,以让这种创作界的秩序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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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khoo 2012-05-27 00:59:12 +08:00
这种以个人道德底线为判断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每个人的底线不一样 对这个词的定义就不一样 国内现在根本就没有判定这种行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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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zeyi OP @chainkhoo 基本2010年底之后就不在 Twitter 活跃了.. 不过各种地方的 ID 和头像都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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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sh 2012-05-27 01:06: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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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sive 2012-05-27 01:07:10 +08:00
以前遇到类似性质的事件,大家当个新闻看一下就过去了,看多了甚至慢慢开始麻木了,很少有像这次起这么大波澜的。
究其根本,还是 tweetbot 本身做的太好,辨识度也太强,被广大用户喜爱。再加上作者和其他一些有意无意的推手,一石激起千层浪。 其实,我倒觉得,这样的结果可能是作者最想要的,和某些推手接触下来的感觉也是这样。对待这样的事情,最好的办法还是不关注,不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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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sive 2012-05-27 01:09:01 +08:00
@sofish 有鉴于作者在美国,不知道 @tapbot_paul 如果起诉的话是不是会有些意想不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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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derManX 2012-05-27 02:19:03 +08:00
借鑒是學習,而抄襲是爲了商業目的,借鑒是尊崇,抄襲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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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pider 2012-05-27 04:22:51 +08:00
抄的人多了就不是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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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so 2012-05-27 04:29:33 +08:00
反正都认为腾讯有抄袭过其他网站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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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flowerpot 2012-05-27 05:02:57 +08:00
@sofish 不能把法律作为最低底线啊,特别是国内的法律,完全已经没有底线了。当然从开发者的最低要求,也就是“不要被告,不要赔钱”来说,倒是非常适合,但那样大家讨论个什么啊,直接找个律师就可以了。
还有,墨客和QQ完全是不同的好不好,我记得很多次和别人讨论这种问题,每次总是从一个app,最后话题被引到遥远到不行的地方根本没法讨论,腾讯旗下几十款(没具体数过)每一款和同类型其他产品的相似度都有不同。其实这种问题,是最忌发散性讨论的,最后就陷入泛泛之谈,对楼主也不会有什么帮助(最后大多就出现两个相反但其实都毫无帮助的结论:1,要借鉴才能发展。2不能抄。)不如先找出几个靶子,然后仅就靶子进行讨论,看到哪种程度的相似度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对于把抄一行代码和像素级复制界面放在一起谈的人,真的无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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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does 2012-05-27 08:42:28 +08:00
怕被抄袭就不要做出来,放在肚子里没人会抄袭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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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yiyun 2012-05-27 11:29:44 +08:00 1
同样认为应该把法律和道德分开来讲,混为一谈的话很难互相说服。
法律是底线,是应该立法规定的一个最低尺度,这个尺度应当由国家强制力来判定,当然在中国整体的知识产权判定上还有着很多的不完善,等待国家来完善程序上的“抄袭”行为的惩罚的那一天,还不如先期待国家严厉打击盗版更现实一点。 而道德则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整个互联网圈子现在在批判和讨论的现象。这些缺乏创意力并且窃取了别人创意劳动成果的行为,包括抄袭,包括山寨,其实绝大多数是不触及法律的。但是不代表这样的行为就值得在这个社会中被鼓励。大家这么猛烈地去批评,是希望能造成舆论压力,希望整个产业往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富有创造力的方向上开进。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样铺天盖地的批评,“墨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去做自己的设计,而众多Path的像素级模仿者的出现,也证明了许多小团队趋利避害的倾向,风险最低的“模仿”同时也是投入成本最低的最佳选择。正是因为法律、道德上对于这种行为的长期放任,才导致了当下这种现象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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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acker 2012-05-27 12:27:24 +08:00 1
「抄袭」具体怎么界定,我也说不清楚。但我觉得如果需要借鉴别人的东西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 不影响原作者的利益。比如 A 做了一个 Twitter 客户端,你用类似的交互或者界面又做了一个,这样就很不好; 2. 付出自己的劳动。借鉴的部分只应该占到你作品的一小部分……不要完全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谋取利益; 3. 借鉴同时不忘创新。不要让借鉴的行为影响到新想法的滋生。 以下为 optional 部分。 1. 征得原作者同意,并在你的作品中感谢原作者; 2. 对所借鉴元素做出自己的改变。 首先,没有任何交互或者界面可以说是完美的,某个元素只能适应某个特定的情况(「桃花源团队深入研究 Path UE,认定 Path UE 堪称完美之作,多一点则嫌多、少一点则嫌少」这种傻逼话再也不想看到)。应该为自己的作品做出一定的调整。 其次,就算原作品真的很好了,也要有意地避开 100% 的拷贝。做出一些改变,自己再重新实现一遍相关的东西,也就能避开大多数的指责了。 以上为个人的一点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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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_Mu 2012-05-27 12:53:19 +08:00
复制一行代码,做一个一样的下拉框可不会让一群外国人惊呼。
抄袭的定义大家都心知肚明,谁都清楚什么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