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论(道德/政治哲学):一种伦理与政治哲学立场,认为道德原则(或政治原则)的正当性来自“任何人都不能合理拒绝”的原则体系,或源于理性个体在公平条件下会同意的一组规则。(常见于当代道德哲学,如斯坎伦的观点;也与更广义的“社会契约论”相关,但不完全等同。)
/ˌkɑːntrækˈtuːəˌlɪzəm/
Contractualism says moral rules must be justifiable to everyone.
契约论认为,道德规则必须能够向所有人证明其正当性。
In debates about fairness, contractualism is often used to argue that a policy is wrong if some people could reasonably reject it.
在关于公平的讨论中,契约论常被用来主张:如果某项政策会让一些人“有合理理由拒绝”,那么它就是不正当的。
来自 contract(契约、合同)+ -ual(形容词后缀,表示“与……有关的”)+ -ism(名词后缀,表示“学说/主义”)。字面含义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学说”。在哲学语境中,它指把规范(道德或政治原则)的合理性与“可被同意/可被接受”的契约式理由联系起来的理论。